你找工作,也是想找一份能长期做的,而不是被企业耍:试用期满了就撵人
最近 “社保新规” 的话题传得沸沸扬扬,不少人误以为又要出台强制社保的新政策,甚至担心企业会因此加重负担、减少招聘。
但事实并非如此。
这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(简称《解释二》),本质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处理,推动企业长期雇佣员工,减少 “试用期一到就换人” 的短期用工乱象,最终目的是稳就业。
咱们今天就来好好聊聊,别被谣言带偏了。
一、新规不是 “强制社保新政”,而是解决劳动争议的 “裁判指南”
首先得明确一个核心事实:这次的《解释二》不是什么 “社保新规”,而是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司法解释。
最高法早就说了,2021 年已经有《解释一》,但近两年竞业限制、社保纠纷等劳动争议案件越来越多,各地判决标准不统一,所以才出台《解释二》统一尺度。社保相关条款只是其中一条,占比很小。
有人说 “这是强制社保的新政策”,这完全是误解。
《劳动法》《社会保险法》早就规定社保是强制义务,企业和员工都得交。
这次新规没改变社保本身的规定,只是明确:企业和员工私下约定 “不交社保” 的协议无效;员工因企业没交社保辞职,有权要求经济补偿;企业补缴社保后,能要回之前给员工的 “社保补偿款”。
简单说,就是解决 “不交社保谁吃亏、怎么赔” 的纠纷,让裁判有章可循,而不是搞 “新强制”。
二、社保条款的核心是 “平衡”,既约束企业也保护企业
很多人担心新规会 “偏袒员工”,让企业日子更难。
但仔细看条款会发现,它其实在平衡劳资双方权益。
一方面,明确 “不交社保的约定无效”,这是约束企业不能为了省钱而不给员工交社保,也防止员工为了眼前多拿点钱而放弃长远保障 —— 毕竟社保关系到养老、医疗等终身权益,短期贪便宜长远要吃亏。
另一方面,新规也保护企业权益。
如果企业后来补缴了社保,之前按约定给员工的 “社保补偿款” 可以要回来,避免员工 “两头占好处”。
这种平衡的处理方式,其实是在引导企业和员工都按规矩来,减少 “先不交、出问题再闹” 的纠纷,让用工环境更稳定。
三、新规真正的重点:推动长期雇佣,减少 “试用期换人” 乱象
比起社保条款,《解释二》里更值得关注的是那些引导长期雇佣的规定。
比如明确 “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,员工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,企业得同意”,这就是为了防止企业通过 “签短期合同、到期就换人” 来规避责任。
还有规定 “劳动者故意不签劳动合同,企业不用付双倍工资”,既保护企业,也倒逼员工配合规范用工。
这些规定直指当下的用工乱象:有些企业把 “试用期三个月” 当 “试用完就开除” 的借口,员工干满三个月就被辞退,既没保障又浪费时间;还有企业频繁签短期合同,员工没安全感,企业也留不住人。
新规通过明确法律标准,就是要让企业更愿意长期雇佣员工,员工更有稳定感,形成 “企业用心培养、员工安心干活” 的良性循环。
四、本质是稳就业,让用工环境更规范
最高法在发布会上说得很清楚:“依法保障劳动者权益,事关充分高质量就业”“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社会责任”。
这才是新规的核心意图 —— 稳就业。现在就业市场压力大,稳定的劳动关系对员工和企业都重要。
员工有稳定工作,才能安心消费、规划生活;企业有稳定团队,才能积累经验、提升效率,而不是总在招人、培训的循环里内耗。
有人担心新规会增加企业成本,其实长远看恰恰相反。短期用工看似 “灵活省钱”,但频繁换人会导致效率低、失误多,隐性成本更高。
长期雇佣能减少招聘培训成本,员工熟练度高了,企业竞争力也会提升。
新规只是通过法律手段,推动企业走出 “短期用工陷阱”,走向更健康的用工模式。
五、别被谣言误导,新规是在规范而非 “添乱”
网上有些声音说 “新规会让企业不敢招人”,这其实是过度解读。
新规没增加新的义务,只是把之前模糊的法律标准说清楚了。
企业只要按规定签合同、缴社保、不滥用短期合同,根本不用担心 “被处罚”。
反而那些习惯 “钻空子” 的企业,可能需要调整用工方式,但这恰恰是规范市场秩序的必要过程。
对员工来说,也要明白新规不是 “找企业麻烦的工具”,而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底线。
社保不能少、合同要规范、长期雇佣有保障,这些都是职场人的基本需求。
只有用工环境规范了,大家才能更安心地投入工作,企业也能更专注于发展,最终形成 “就业稳、经济兴” 的正向循环。
这次的 “社保新规” 谣言该停了。
它本质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司法解释,核心是推动长期雇佣、稳定就业,让企业少点 “试用期换人” 的短视操作,让员工多点职场安全感。
规范用工不是负担,而是企业和员工共赢的基础。
别被谣言带偏,看清新规的真正用意,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、理解市场。
互动话题:你遇到过 “试用期一到就被辞退” 的情况吗?你觉得长期雇佣对员工和企业有哪些好处?欢迎在评论区聊聊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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